臺灣人如何收養了大陸子女如何辦理赴臺手續
時間:2016-09-11 07:59:01 來源:m.251994.com 作者:一個主編
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65條規定(已有子女或養子女、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,不合收養規定)之情事,即無子女或養子女,始
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65條規定(已有子女或養子女、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,不合收養規定)之情事,即無子女或養子女,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。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,開具成公證書,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,由收養人(臺灣地區人民)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,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后,該養子(女)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,即得申請來臺定居,惟有數額之限制,每月3名(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,不受理郵寄申請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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